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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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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置县于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地处漳州西南部,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如春,雨量丰沛,农业、森林、水利等自然资源丰富,。被命名为“中国琯溪蜜柚之乡、中国香蕉之乡、中国白芽奇兰茶之乡”,是“全国无公害水果生产示范县”、“全国经济林示范县”和“全国科技先进县”为省重点侨乡和台胞祖籍地。是革命的“红土地”,1928年3月党领导的“平和暴动”揭开了福建武装斗争第一幕国家4A级风景区、千年古刹三平寺是闽南佛教圣地,香火鼎盛,影响近及闽粤沿海,远至港澳台、东南亚和欧美等地;省级风景区、享誉“闽南第一山”的灵通岩,以其“雄、奇、险、峻”的山岩奇观,成为闽粤沿海的旅游热点。还有世界最大的庄上土楼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芦溪袖珍绳武楼、克拉克瓷古窑址、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九峰以及太极峰都极具开发前景。